本帖最后由 lichuangken 于 2012-7-4 15:36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原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7亿支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年产1亿支注射用冻干粉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梅河口市珠江路北段1666号 联系人: 宋建涛 电话:0435-6918353 邮编:135000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大学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人:黄继国 电话:0431-85168031 邮编:130012 3、项目基本情况 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7亿支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年产1亿支注射用冻干粉针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建于吉林省梅河口市万隆大街以东、规划青海路以南、规划梧桐路以北、规划河东大街以西地块内。新建提取车间、针剂车间、冻干车间、综合楼(含质检研发)、职业健康中心(含食堂)、倒班宿舍、公寓楼、动物房、锅炉房及配套公用工程。工程建筑占地面积35703.31m2,建筑面积为71453.78m2。建成后年产1亿支脑苷肌肽注射液,7000万支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1亿支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锅炉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食堂油烟等对大气的环境影响;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上述各污染因素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5.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1) 环境空气 本项目锅炉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经四筒体文丘里花岗岩除尘脱硫一体化水膜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5%,脱硫效率可达50%,脱硝效率为0,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75%)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 水环境 本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再排放。排放到下水管网进入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对区域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 (3) 声环境 拟建项目噪声来源主要包括生产装置中各种泵类设备、冷却塔、循环水站、锅炉鼓引风机噪声。经类比调查,其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对高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设立独立的工作间、局部采用吸声材料处理,合理进行总图布置,厂界处种植高大树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对人及环境的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实验(动物房)废物、煤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产垃圾(如废玻璃瓶、废包装材料等)、废活性碳、生活垃圾等。经妥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审批单位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7.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环评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保意见的可自公示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 2012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