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达(江西)机电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0000台空气过滤器项目环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力达(江西)机电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0000台空气过滤器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力达(江西)机电有限公司隶属于力达集团,力达集团拥有二十余年空压机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优势。集团已形成螺杆式空压系列及空气净化器等生产能力。自主研发的力达、罗威牌空压机先后通过了国际环保体系双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3C安全认证,及CE、GS、CSA、CUSA等国际质量认证。公司拥有专利3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力达(江西)机电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在九江市城西港经济开发区(E115º52′35.7″,N29º42′54.6″)建厂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0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0000台空气过滤器的规模,预计年销售额达到50000万元,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符合基地规划,选址合理。 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0040.2357平方米(约合120亩),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8529.52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46009.2平方米,研发楼面积2875.42平方米,生活配套设施面积9644.9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1#~3#钢构车间、科研楼、2#宿舍楼及食堂为一期建设内容(即本项目),4#、5#钢构车间及1#宿舍楼为二期建设内容。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本建设项目新增定员 400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 95 人, 操作人员 305 人。年生产天数300天,三班制,8小时/班,年生产小时数7200小时。 二、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按排放形式分类为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其中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打磨及喷砂金属氧化粉尘、喷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焊接烟气、油漆稀释剂容器逸散少量有机废气产生的无组织挥发。 金属氧化粉尘:打磨喷砂在密闭打磨喷砂房内进行,喷砂过程中金属氧化粉尘产生量约为9.6t/a(年工作7200h,即排放速率为1.33kg/h)。拟采用全室通风的方式进行捕集,排风量为50000m3/h,则金属氧化物粉尘产生浓度为80mg/m3。对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约98%,处理后排放浓度1.6mg/m3,排放速率为0.027kg/h,由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本项目漆雾最大散发量为2.4t/a(排放速率为0.33kg/h)。经干式漆雾净化器吸附处理,处理风量为100000m3/h,漆雾处理效率大于95%,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VOC基本全部挥发(21.172t/a),排放速率为2.94kg/h;二甲苯11.568t/a,全部挥发,排放速率为1.61kg/h;非甲烷总烃11.568t/a,全部挥发,即排放速率为1.61kg/h。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风量为100000m3/h,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大于90%,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管道天然气燃烧使得NOx、SO2产生量分别为0.9869t/a、0.11t/a,产生速率为0.137kg/h、0.015kg/h,浓度分别为1.37mg/m3、0.15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NOx:240mg/m3、0.77kg/h,SO2:550mg/m3、2.6kg/h),经喷漆房15m高排气筒直接外排。 食堂油烟:本项目油烟产生量约为15000m3/h。油烟收集后经运水烟罩+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小于2mg/m3的要求,经现有内置烟道引至食堂楼顶天面排放。 焊接烟气:本项目平均每小时产生焊接烟尘约0.072 kg,在局部通风上配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直接从焊接工作点附近捕集烟气,烟气捕集率按75%计,除尘器净化效率按95%计,焊接烟尘总体净化率约71%,则项目焊接烟尘的总排放速率约为0.021kg/h(即0.15t/a),焊烟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工序基本无废水产生,废水仅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含油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总量为64m3/d。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接入官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乳化液、边角料、废焊条头、焊接尘渣、废金刚砂、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产生总量为887.1t/a,固废处置利用率为100%,固废排放量为零。 (4)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及配套设备噪声,其声源值在70-90dB(A)。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均是成熟的工艺,实际操作性高,效果稳定,外排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粉尘、二甲苯、漆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排放可小于欧盟法规(小于150mg/m3),则项目采取的工艺在技术上是可行的。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经采取局部抽排风,及设置净化装置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的要求,不致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本项目废气处理的工艺工程建设费用预算,废气处理系统投资为12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67%,所占比例合理,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官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最终进入长江,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位于官湖污水处理厂的纳污服务范围,且项目投产时间与官湖污水处理厂的投产时间可以衔接,官湖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处理能力,故项目废水进入官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 (3)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采取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削减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建设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噪声,叠加背景值后在厂区边界外1米处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金属氧化粉尘(PM10)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431mg/m3,占标率为0.96%;漆雾(PM10)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71mg/m3,占标率为0.38%;二甲苯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162mg/m3,占标率为5.39%;非甲烷总烃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162mg/m3,占标率为0.32%;VOC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295mg/m3,占标率为4.92%。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大气排放因子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集中在生产车间,根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源在厂界外没有出现超标点,大气防护距离为零。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油漆暂存间为边界起点周围100米范围。而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与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的最近距离超过230m,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总量约64m3/d(19200 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污染成分简单。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官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进入长江。本项目废水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在40.2~46.8dB(A)之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噪声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有效处理、处置措施处理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五、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经重大危险源辨识,油漆、稀释剂、乙炔列为“危险物质”。经加权计算,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有较多居住区,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根据划分原则,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应确定为一级。经源项分析,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交通事故引起的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发生概率为3.4×10-2,主要事故源项为化学品泄漏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大气污染扩散事件。经预测分析,事故排放时,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但是较正常排放的情况来看,污染物的浓度有较大增幅,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厂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符合国家和江西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并切实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力达(江西)机电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0000台空气过滤器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环评单位。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锦木 电话18370272279 环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 电子邮件:fengqing8247@1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资料索取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项目周边临近企事业单位、村庄或居住区范围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力达(江西)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