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丽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饱和聚酯树脂及配套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应征求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您对本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项目名称:清远市丽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0t固化剂、1200t促进剂及1000t颜料糊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丽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清远市丽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厂址位于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一期),总占地面积14105.2m2,总建筑面积5302m2。建设规模为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0t固化剂、1200t促进剂及1000t颜料糊,项目分二期建设,第一期生产固化剂、促进剂及颜料糊;第二期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期为18个月。
联 系 人:方先生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510110)
联系方式:邓先生 电话/传真,020-838782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本次环评工作针对项目的建设开发活动,分析和评价区域环境状况,分析各时期的污染源特征,预测项目对区域水、气、声等环境要素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完善建设方案和环保措施的建议和必须达到的环保要求,使区域开发建设与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保障区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确定的工作重点为:工程和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污染控制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工程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生产废水、有机废气、工艺废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
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对本项目支持与否的态度,以及对本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形式: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并交予现场调查工作人员。任何单位、专家和个人对拟建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采取传真和电话方式告知建设方和环评方,意见反映截至2012年09月26日。
清远市丽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