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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县厚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福建省尤溪县厚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福建省尤溪县厚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2) 建设单位:尤溪县九华石业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尤溪县西滨镇厚丰村 (4) 建设性质:新建矿山 (5) 行业类别:采掘 (6) 矿山面积:0.14km2 (7) 矿山类型:建筑用花岗岩矿 (8)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9) 开采规模:15万m3/年 (10) 服务年限:24年 (11) 产品方案:建筑用花岗岩原矿。 (12) 项目投资:500万元 (13) 地质资源量(333) 614.59万m3,设计可采储量361.38万m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1)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工人生活污水、雨季露天采场废水和排土场淋溶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工人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雨季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外排。由于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开采,为建筑用石矿开采,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SS,可实现达标排放。 (2)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无法利用的废土石、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以及除尘器收集产生的粉尘固废。 矿山为露天开采,开采前需要做少量的剥离。根据发利用方案,矿区内需剥离表土和开采过程产生废石量约30万m3,综合利用率可达85%,剩余15%的废石土(约4.5万m3)无法被利用,需堆存于排土场中。本项目拟在矿区西南侧山沟处设一座排土场,排土场平均面积5500m2,从635m标高堆至650m标高,平均堆至高度10m,排土场有效库容量约5.5万m3,大于需存放的4.5万m3废石土,可满足负荷要求。 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可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矿区内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 预测结果:矿区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厂界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矿石运输从林业道路运输至村公路,沿途经过厚丰村和际后村的居民区,运输频率小,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4) 大气 建设工程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凿岩粉尘、爆破粉尘、露天采装时的扬尘、运输扬尘,其排放特点是:①排放高度低,属于面源污染;②排放点多而且分散;③排放量受风速和空气湿度影响较大。据类比调查,以上扬尘点均为无组织排放。 该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小于200m,且本矿区属于林区,地表植被对各类扬尘各类扬尘的阻滞作用明显,故本项目大气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水平。 (5) 生态 项目占用的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林、珍稀或濒危野生动物环境等生态敏感目标。对生态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福建省尤溪县厚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符合国家及福建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尤溪溪县生态功区划以及尤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承载能力。本项目从经济发展需要、当地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土地利用、敏感目标分布及运输条件等多方面衡量,项目的选址、布局基本合理;项目使用的生产工艺较成熟,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水土保持措施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在采取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尤溪县九华石业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尤溪县九华石业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65104 /联 系 人:林建国 电话:13507563925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楼1801号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37号 联 系 人:小余 电话:13763823113 邮政编码:450000 (六)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 公众对于建设项目的态度; (2) 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 工程建成后对公众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4) 项目对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影响; (5)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反馈方式 项目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11月28日-2012年12月1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尤溪县九华石业有限公司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