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和美术花园小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现将“巨和美术花园小区项目”环境影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巨和美术花园小区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以住宅楼为主,并配套建有商业、社区工作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中水处理站、公厕等。总建筑面积130834.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277.46m2,地下建筑面积为30557.14m2。项目容积率为5.99,建筑密度24.99%,绿地率40%,项目设置机动车位数1095个,非机动车位数约2900个。
(1)主体工程:居民住宅5栋、配套商业用房、社区工作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2)配套工程:地下车库、供水、供电、消防等。
(3)环保工程:项目拟设置化粪池、中水处理站、雨污水管网、绿化等。
4、项目占地面积:规划净用地面积16730.38 m2(约25.1亩)。
5、建设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587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占总投资的2.9%。 6、建设时间:工程总工期15个月,即2012年12月开工,2014年2月竣工。
(二)主要环境影响简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地面扬尘,其次为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施工场地、周围地表及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但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是短时的、可恢复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运营期空气污染主要源于恶臭、汽车尾气等。中水处理站通过采取有效除臭措施及加强管理等对外环境的有效可以接受。项目区排放尾气的时间短,而且国家对汽车尾气排放有严格的规定,只要加强对进出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同时设计中采取的大面积绿化将会使项目区域的环境空气得到一定的净化。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活动,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场地喷水降尘,不外排;雨季施工产生的地表径流水及水土流失能够通过采取措施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在工地食宿,因此施工人员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本项目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部分污水进入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中的相关指标回用与绿化、道路浇洒、冲厕等,其余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良县污水处理厂,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A等级标准。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3、对声环境及环境振动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特别是敏感保护目标有一定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如将高噪声施工设备安置在封闭密实的工棚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通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建筑物的阻隔,本项目施工噪声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供水供电设施、通风设备等的运转是运营期噪声的主要来源。应在设计中将该类设施设置在地下室内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远离保护目标,通过房屋阻隔和距离衰减,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水泵房、风机等运转时会产生一定振动的设备,通过采用适当减振措施,则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区内进出车辆只要加强管理、人车分流、禁止鸣号,夜间尽量少停启,对项目区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统一由项目施工单位合法处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住户、商业用房等丢弃的垃圾,项目区内设置了垃圾收集系统,能够对项目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因此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5、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通过设置沉砂池、截洪沟等措施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成后,场址的裸地消失,建筑废弃物得到清除,项目施工引起的水土将流失得到控制。本项目施工期对景观环境会产生短时不利影响,但建成后对周围景观的影响不大,没有明显的景观冲突。
6、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随着居民入住人数的增加,将带动区域服务业的发展,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还可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积极发展非农产业,进一步壮大当地村社的经济实力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为避免雨季径流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尽量收集施工场地的暴雨径流,并设置沉淀池对暴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②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③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2、优先完成区内外雨水截流沟。施工场地设置施工沉淀过滤池。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暴雨期间禁止施工。在施工期严格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保措施。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化粪池定期清掏。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配套商业区预留隔油池位置及设置接入项目区污水管的排水口。
3、项目的施工废水产生量比较小,污染物主要为SS和石油,设置隔油沉淀池经过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建筑材料的冲洗不外排,采取此措施合理可行;由于施工时,不专门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等卫生用水,产生量比较小设置沉淀池,生活污水经简单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此措施合理可行;暴雨径流经过设施沉淀池最大限度的收集沉淀暴雨径流和通过合理安排工期、对粉状物料堆放场和临时堆渣场进行遮掩以降低暴雨径流中的SS浓度后排入项目区西侧市政道路排水系统中。
4、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5、项目基础开挖和基础施工期如遇到下大雨,雨水形成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等形成的泥浆水,会携带大量泥沙、水泥、油类及其它地表固体污染物从而污染地表水体。项目区西侧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完善畅通,同时在施工期对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了临时排水沟、沉砂池、车辆清洗池等临时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量较小,同时基坑涌水和地表径流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排入西侧市政雨水管网。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房产开发、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宜良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属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绿化面积较大,使用清洁能源,污染源较单一,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炊事产生的油烟等,这些污染源经过一定的环保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正常情况下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影响很小。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小区污染物的处置符合达标排放原则,项目建设得到公众的支持。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雨污分流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同时,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这样,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本项目在采用实施本评价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良新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1362945200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
地址:翠湖北路2号
电话(传真):0871—503373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工程所在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拟建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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