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ttleleaf222 于 2012-12-26 10:04 编辑
江滨·香格里花园A地块新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江滨·香格里花园A地块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高明荷城街道大德路以东、凤凰路以西、明国路以北。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路东侧建设江滨·香格里花园A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3771.96m2,总建筑面积321714.38m2,绿化率达32.63%,居住户数1812户,居住人数5799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幢29层商住楼(自编1#~6#)、4幢25层商住楼(自编7#~10#)、43幢4层住宅楼(自编11#~28#、31#~42#、55#~68#)、5幢31层商住楼(自编50#~54#)、2幢3层商业楼(自编45#、47#)、4幢2层商业楼(自编29#、43#、44#、46#)、2幢1层商业楼(自编48#、49#),22#、30#为地下室楼梯间。配套公建包括变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江滨·香格里花园A地块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公示,广泛征求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关心项目的公众、专家以及组织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以期达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的目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期: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工地扬尘、工地污水、施工噪声以及工地余泥等污染物。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粉尘、CO等;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商业噪声;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为: 工地定时洒水降尘、及时压实地面、散体物料适当覆盖、运输车及时清洗;工地食堂排放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后,再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起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在夜间进行大噪声施工;工地余泥运到市政部门制定的地点,不得随意丢弃。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为: (1)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厅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渣预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最后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居民住宅厨房产生的废气经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公共烟道引至顶楼天面3.5m排放,餐饮废气用集气罩汇集,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内置油烟管道引至商业裙楼楼顶处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废气由内置烟气排气管道引至5#楼顶排放;(3)该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水泵等设备设于地下室内,同时做减震噪处理,水泵进出口加可挠曲橡胶接头防震,设备机房墙面及顶棚做吸声处理;(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运送卫生填埋处理或焚烧处置。餐厅垃圾、废油脂、油渣、烟道废油、厨余垃圾等属于严控废物,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报告对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及其周围区域进行了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及预测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估算,评价了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项目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建设单位按环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将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对房地产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相应的环保措施须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整个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在此条件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告后附件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供公众下载查阅。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可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工业区和兴卫浴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勇飞; 电话:0757-88918656; 评价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韩彬光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电子邮箱:trees0403@163.com 报告书简写本下载以及资料索取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周围敏感点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示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内。 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