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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邵阳市屏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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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邵阳市房产局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进行市屏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2013年3月23日建设方和环评单位在项目建设地及环评爱好者论坛发布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现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进行市屏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邵阳市房产局拟投资24721.00万元进行市屏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双清区长岭路与金星路交汇处西南角(佘湖E-10地块);拟建地北临金星路,东临长岭路,西临小区路,区位优势明显。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7042.89㎡,总建筑面积123605㎡,其中公租房建筑面积为108793.45㎡,住宅户数为2382户,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806.4㎡,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10793.19㎡,总停车位57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70个,地下停车位302个,绿化率35.7%。本项目共建24栋建筑,其中1#~5#(2F)楼为小区配套用房,6#~19#(18F)楼为中高层住宅楼、20#~24#(6F)为多层住宅楼,未设置商业门面用房,项目建设期限为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施工期共计3.5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结果表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影响几个方面。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是扬尘和粉尘。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夹带大量泥砂、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污染。施工期噪声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针对施工期对区域造成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有效的减免和控制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影响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入住后,环境影响主要包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项目内的污染物主要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商业区产生的人员噪声等,外环境的污染源主要为公路产生的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针对营运期对区域造成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有效的减少和控制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①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
②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③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减速慢行;
④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⑤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强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设置,禁止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
⑥在施工场地的西北面、西面及南面设置临时隔声围挡;
⑦施工建筑垃圾合理覆盖、及时清运;
⑧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临时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全部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用水。
2、运营期污染控制措施
①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污水混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红旗渠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邵水。
②各栋居民楼设置通风竖井,厨房的燃气废气和油烟通过竖井由屋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发电机尾气经楼顶高空排放。
③水泵、风机、发电机等设备均设置在地下室,同时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机组隔振、吸声等措施治理;
④生活垃圾先集中到垃圾箱,然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1-2次)。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市屏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建设方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实现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有何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及传真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
(3)建设方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6)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阳市房产局
联系地址:邵阳市邵水西路中段
联 系 人:王伟民  
联系电话:13786908181
评价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源路808号
联系人: 李艳梅
联系电话:0739-5326388
电子信箱:1620645692@qq.com
                     公示单位:邵阳市房产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公示时间:20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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