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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中关于环境敏感区如何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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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一个重要判定依据是环境敏感区的确定。

根据“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附件三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2. 环境敏感性排查”-“(3) 人口集中居住区和社会关注区(如学校、医院等)按5公里排查,查明人口分布,核对厂址合理性论证是否充分。”
http://www.zhb.gov.cn/info/gw/huanban/200601/t20060123_73755.htm

按此文件解读,确定项目拟建地环境敏感性首先要排查厂址5km范围内人口密集区(举此例,是因为实际工作经常遇到人口密集区的问题)。

问题是:
1、在划分风险评价等级时,判定环境敏感区,是否需要首先一定要按照5km范围排查?或者只是调查5km情况,判定按其他距离范围。

2、是否5km范围只要有人口密集区,比如3.4km处有或者1km处有,那么就都判定为环境敏感区;还是根据环境敏感点与厂址距离判定,比如人口密集区距离厂址2KM外情况不属于敏感区,2KM以内属于?

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的困惑:
1、如果按照5km排查,目前大部分化工项目厂址5km范围内都有人口密集区。同时如果按照5km范围只要有人口密集区,就都判定为环境敏感区,那么现在大多化工项目厂址附近5km范围内基本都有人口密集区,都属于环境敏感区,风险评价等级也皆为一级。也就是说,如果这样考虑,大多化工项目评价等级都是一级,这样不能体现项目差异,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风险大的项目与风险一般的项目都在同一等级,等级划分是否还具有意义?
2、如果5km只是调查情况,判定敏感区依据敏感点与厂址的距离,比如厂址2km范围内人口密集区才判定为环境敏感区,那么这个距离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是1km?2km?还是有其他确定方法?
3、人口密集区的判定依据,能不能从环境保护角度给一个明确的单位区域人口密度数据判定标准?
发表于 2006-10-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掌握5km范围内人口、学校、医院等分布情况,应当在项目调查阶段必须完成的事,至于一级评价还是其它级别,不必过于区分,关键在于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针对当地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如涉及气体污染物的,当地的气象因素就必须考虑与掌握。以气体污染物而言,最大可信事故若判定为一地面源,也许扩散不到5km,若最大可信事故为高架源呢?其扩散不是以源点向外衰减,而是存在一个超标范围,这一范围与当地5km范围某一关心点的影响,取决于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条件,也许影响范围会超过5km。
发表于 2006-10-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们现在通常做法排查是根据通知要求排查5km范围,但现在比较疑惑的问题是环境敏感性如何判定?这是风险导则判定风险评价等级的依据。简而言之,如何判定项目厂址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有种思考方法是类比排查通知,调查5k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来确定是否环境敏感区,所以引起主题帖子所述疑问:即排查5km后,判定环境敏感性究竟要根据多大范围,按照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或者方法来判定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等
发表于 2006-10-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敏感区是按照厂址规划性质,就是导则里面的内容。
通知中5km的要求,是事后想起来,得查查以前批的项目周围有没有敏感点,就提出个5km要求。至于为什么5km,可能和国家局项目大有关。
两个事情别混在一起。5km内有人群密集区不见得就是敏感区,如果这样明确,导则很容易就把敏感区定义了,何必说的含含糊糊。  
作项目的时候,不调查5km范围,一定有人根据通知的内容认为不对,就调查5km吧,工作量也不大。要是大的化工项目,应该不止5km。
发表于 2006-10-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导则里面对敏感区有定义的,根据这些判断等级。
排查5公里是个另外要求的任务。
发表于 2007-4-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要满足专家的胃口,也不能太本本主义!!!
发表于 2007-4-7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价如果是报告表专项的话,调查一公里范围内就行了,平时是这么做的,不知各位是否认同?
发表于 2007-4-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wilson 的帖子

不是我们没有立场,但有的时候实在是要看专家的口味。有的项目咱们认为没有多大风险,1km就够了,专家偏要小题大做说要3km,有时候风险问题比较大,碰到更晕的专家非要说没事,你说咱们不听行不?那些地方行政部门的人就象个白吃,几乎什么都不懂只会听专家的,要是国家评估中心的还好,有点自己的主见!!!唉!那些老顽固你要是顶他们就更没好果子吃……
发表于 2007-4-7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集中居民区、人口密集区

在这里提到环境敏感区,有一个问题一直搞不清楚:集中居民区、人口密集区怎么定义?有没有规定多少人、多少户才算是?
发表于 2007-4-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wilson 的帖子

咱咬文嚼字的说。
      首先,人们的“集中居住”区并不见得一定是人口密集区,比如我们的广大农村,几十或者几百户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村落,可以称为“集中居民区”,但人口并不密集,我们在做这样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往往就是将附近的村屯作为敏感点了。
      然后,我们再说“人口密集区”,人口密集这个词一般情况在大中城市才会出现,高楼大厦林立,人上面还有人,人下面也有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城市化速度也不断在加快,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新名词毕竟才刚刚提出,短时间内还不可能是农村的每个村屯都高楼林立,要想实现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那么我们现在也可以说“人口密集区”只是“集中居住区”的极小一部分而已。也许有人要问,既然是其中一小部分,那何苦还要单独列出来?其实我觉得,单列还是有必要的,我们所说的极小一部分(大中城市)往往都是几十平方公里,而又都是某一行政区域的政治、工业、商业、文化中心,在这样的城市内难免也有许多的建设项目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可这时我们不可能拿十几或几十公里以外的村屯来做敏感点,更不能把几十平方公里的城市整体作为环境敏感点,这时我们往往选中的是评价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学校等作为敏感点,这些地方就是在城市中人类相对更为密集的地方。
      以上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是否有道理还需要大家仔细推敲,希望能得到更为确切的说法!

[ 本帖最后由 yds790708 于 2007-4-8 20:56 编辑 ]
发表于 2007-4-1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yds790708 的帖子

我觉的你的说法很对!有的概念是相对的,要看具体的项目位置!
发表于 2007-7-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复杂啊!呵呵
发表于 2007-7-2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的我们的导则制定的不够严谨,我对次问题也存在较多疑问,每次开会专家也是避开此类问题
发表于 2007-8-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tony 的帖子

有道理,学习了
发表于 2008-1-1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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