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一个重要判定依据是环境敏感区的确定。
根据“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附件三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2. 环境敏感性排查”-“(3) 人口集中居住区和社会关注区(如学校、医院等)按5公里排查,查明人口分布,核对厂址合理性论证是否充分。”
http://www.zhb.gov.cn/info/gw/huanban/200601/t20060123_73755.htm
按此文件解读,确定项目拟建地环境敏感性首先要排查厂址5km范围内人口密集区(举此例,是因为实际工作经常遇到人口密集区的问题)。
问题是:
1、在划分风险评价等级时,判定环境敏感区,是否需要首先一定要按照5km范围排查?或者只是调查5km情况,判定按其他距离范围。
2、是否5km范围只要有人口密集区,比如3.4km处有或者1km处有,那么就都判定为环境敏感区;还是根据环境敏感点与厂址距离判定,比如人口密集区距离厂址2KM外情况不属于敏感区,2KM以内属于?
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的困惑:
1、如果按照5km排查,目前大部分化工项目厂址5km范围内都有人口密集区。同时如果按照5km范围只要有人口密集区,就都判定为环境敏感区,那么现在大多化工项目厂址附近5km范围内基本都有人口密集区,都属于环境敏感区,风险评价等级也皆为一级。也就是说,如果这样考虑,大多化工项目评价等级都是一级,这样不能体现项目差异,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风险大的项目与风险一般的项目都在同一等级,等级划分是否还具有意义?
2、如果5km只是调查情况,判定敏感区依据敏感点与厂址的距离,比如厂址2km范围内人口密集区才判定为环境敏感区,那么这个距离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是1km?2km?还是有其他确定方法?
3、人口密集区的判定依据,能不能从环境保护角度给一个明确的单位区域人口密度数据判定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