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朗国际旅游小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我单位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鲁朗国际旅游小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鲁朗国际旅游小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概要:鲁朗国际旅游小镇污水处理厂拟建于鲁朗国际旅游小镇规划人工湖水坝下游约500m处,设计处理规模为900m³/d,采用“A/A/O工艺+滤布滤池+紫外消毒” 的主体处理工艺,为全地埋式结构,纳污范围包括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及周边村庄罗布村(包含纳麦村及崩巴才村)和扎西岗村(包含仲麦村及扎西岗村),占地面积6000m²,总投资约2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援建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工作指挥部 联系人:明先生 联系电话:0894-5833686 地址:西藏林芝县人民政府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338540,传真:020-8333854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1003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前期调研: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2、报告编写:项目的污染源强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质量影响预测,对项目实施后的风险源项进行识别并进行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最后评述项目环保措施,给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3、公众意见征询:环评期间,将由我单位以问卷调查方式向区域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征集项目建设意见或建议;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由我单位通过媒体或网站公示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以再一次征询公众意见,并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的回应公众意见。 4、报告提交:提交环保行政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 3、对建设单位在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4、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5、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建设单位:广东省援建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工作指挥部 公示时间:2013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