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政鑫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广州市政鑫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广州市政鑫橡塑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及四置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华侨工业区育才路9号(中心位置为北纬23°27'26.35",东经113°17'6.18"),选址用地现状为已建工业区厂房,项目边界东侧隔20米华辉路为崇禾晶业光学科技公司,边界南侧隔20米育才路为广州科禄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边界西侧紧靠广州市新达丰纸品有限公司,边界北面为空地。 (4)项目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 (6)项目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橡胶鞋底600万双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橡胶生产有机废气、橡胶生产恶臭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1)橡胶生产有机废气 项目建成后将产生一定量的橡胶生产工艺有机废气,该类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对其设置收集和处理系统,其中处理系统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外排尾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随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橡胶生产恶臭废气 项目建成后将产生一定量的橡胶生产工艺恶臭废气,该类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H2S,建设单位对其设置收集和处理系统,其中处理系统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外排尾气中污染物H2S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二级标准值的要求,随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厨房油烟废气 项目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法除油烟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厨房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过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可。 3、噪声 项目对生产设备等噪声源进行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综合处理;风机经过隔声、减振处理,排风系统进行适当消声处理;通过上述处理,使用设备噪声在项目各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9)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废料和废包装材料由相应废料回收公司回收;废活性炭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发生的风险事故有火灾、泄漏等。建设单位采用严格的国际通用的安全防范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和应急计划,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一旦意外事件发生,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和人们生命财产的损失。 项目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装置区内的所有运营设备,电气装置都应满足防爆防火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合理合法,具有规划合理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将采取有效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得到不同程度削减。现状及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营运期间对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是可以接受的。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本评价报告书认为,建设单位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区域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或者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示时间: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广州市政鑫橡塑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华侨工业区育才路9号 (3)联系电话:钟先生 (4)联系人:1392236812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广东工业大学(国环评证 乙 字第2801号) (2)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环境学院 (3)联系人:李先生 (4)联系电话:020-38458135 3、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2)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3)邮箱:hdshbj@tom.com 建设单位:广州市政鑫橡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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