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胜利南路延长线(金瓯路—南环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江门市胜利南路延长线(金瓯路—南环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对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江门市胜利南路延长线(金瓯路—南环路)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窖头、礼乐两个街道,工程北起金瓯路,向南下穿江中高速公路,后跨越江门河(礼乐河),终于南环大道,全长3.84km,为城市道主干道,设计车速60km/h,主车道2×11.5m,规划标准断面宽度40m。项目全线跨越礼乐河、流砂河以及多条河涌,共建1座大桥、5座中桥、3座小桥和4座涵洞。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工程等。总投资76085.38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本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存混凝土搅拌粉尘影响。道路使用商品沥青,不在现场熬制沥青,不存在沥青熬制烟气,但在沥青摊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沥青烟气。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工程竣工后,影响也随之结束。 道路建成运营后,汽车尾气污染物对道路沿线的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各预测年份、日均小时车流量和高峰小时车流量、通常气象条件和不利气象条件下,CO、NO2浓度均低于二级标准,说明汽车尾气对道路沿线两侧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施工期单台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远在距声源5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远在300m以外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间多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噪声在距声源6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达标距离大于300m。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在不采取任何噪声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各预测年份昼间在道路红线处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夜间最远在距道路红线30m处可满足4a类标准。各预测年份昼间要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距离道路红线的最远距离为10m,夜间最远在距道路红线30m处可满足3类标准。各预测年份昼间要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距离道路红线的最远距离为30m,夜间最远在距道路红线100m处可满足2类标准。本项目沿线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西侧的乌纱村、武东村,与项目的距离约800m,项目建设对其影响不大。根据《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项目沿线江门河(礼乐河)以南全部规划为工业用地,金瓯路至中江高速段西侧规划为工业用地,东侧规划为居住用地,中江高速至江门河(礼乐河)段规划为居住用地及仓储用地。本项目建成后,将促进项目沿线区域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的同时,应做好噪声的防护措施,保护沿线的声环境质量。道路两侧新开发的建筑物,应在其实施过程中考虑本项目交通噪声可能产生的影响,由开发者自行负责其防噪降噪措施,以避免或降低道路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的径流雨水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水体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隔渣处后用于周边农地的灌溉。本项目桥梁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跨河桥梁均在干处钻孔,不会对跨越河流、河涌的水体产生扰动,桥墩施工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泥浆废水,泥浆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应进行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营运期污水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水。路面径流污水经过雨水管道,进入水体的地表径流中所含污染物—般也在河流可自然降解的范围内,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固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应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垃圾应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场处置;在妥善处置的前提下,施工建筑垃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由于道路建成后由交通部门、环卫部门和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维护、清洁,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可通过调整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逐步完善和提高机动车噪声的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机动车噪声的制度,对超标车辆实行强制维修,直到噪声达标才能上路行驶。淘汰噪声较大的车辆。严格限制行车速度,特别是夜间的超速行驶;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的管理,道路全线建议禁止鸣笛;作好路面的维修保养,对受损路面应及时修复。 ②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通过对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尾气的排放。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运行路线与时间。 营运期在道路两侧多种植乔木、灌木。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的径流雨水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水体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隔渣处后用于周边农地的灌溉。本项目桥梁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跨河桥梁均在干处钻孔,不会对跨越河流、河涌的水体产生扰动,桥墩施工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泥浆废水,泥浆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应进行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项目营运期道路路面径流经过雨水管道进入沿线地表水体。路面径流污水经过雨水管道,进入水体的地表径流中所含污染物—般也在水体可自然降解的范围内,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固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应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垃圾应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场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由于道路建成后由交通部门、环卫部门和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维护、清洁,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产业政策,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于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体系,完善路网结构,畅通区内交通,促进片区的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 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设施、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之后,各种影响得到减缓与控制,不会对环境与敏感人群造成大的影响。并能获得良好的区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750-3273843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2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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