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PVC地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括: 项目选址位于106国道旁(原华翔(佛冈)染整机械有限公司旧址)。项目选址位于106国道旁(原华翔(佛冈)染整机械有限公司旧址),交通十分便利。项目总占地面积43333㎡,建筑面积23601㎡。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400万元,主要生产PVC地板,年产PVC地板28000吨,其中年产薄地板24400吨,发泡地板3600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佛冈县迳头镇106国道旁 联系人:谭总 联系电话:1881872823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场二街20号(邮编:610064)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63-4289054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调查评价区域内的大气、水、声污染源现状及环境质量现状,明确是否对项目建设构成约束因素。 3.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4.分析论证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以及清洁生产水平。 5.分析论证本项目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6.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将周边公众的合理意见落实到项目的污染防护措施中。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特别是主要环保措施等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本项目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10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咨询及提出参与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