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源星有机硅材料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源星有机硅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经接近尾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有关规定,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源星有机硅材料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源星有机硅材料厂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陈洞村 建设性质:化工类 合成材料制造业;新建 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从事硅油及硅橡胶生产,年生产硅油1000吨,硅橡胶20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烟尘、SO2、NOx和有机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本项目外排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占标率较低,且项目所在区域各污染物本底浓度较低,大气环境容量相对较大,项目建成后,评价范围内各污染物的叠加浓度均可满足相应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2)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营运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大坑河,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 在企业落实相应的降噪措施的前提下,厂界噪声与环境背景噪声叠加后,昼间最大值为59.7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项目所有边界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和灰渣等外卖于砖厂或建筑单位;饱和活性炭集中收集后进反应釜活化再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企业落实相应的固废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并不直接外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 由于项目中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正常情况下在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之后,做好了各水池和污水设施的防渗工程处理,本项目不会导致评价范围浅层地下水遭受到污染。 (6)环境风险影响 拟本项目无重大环境风险源。项目运行时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少,主要为SO2、烟尘等物质的泄露,除尘器故障导致废气的事故性排放等,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预测和评价结论,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烟尘、SO2、NOx、有机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其中有组织排放的烟尘、SO2、NOx为锅炉废气,经过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85%的烟尘和10%的SO2得到去除;有机工艺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排放,去除率达到99.5%;营运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大坑河,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生产设备加装消声减震装置;在厂区内种植乔木、灌木、草坪等植被。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和灰渣等外卖于砖厂或建筑单位;饱和活性炭集中收集后进反应釜活化再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在生产区及储存区、污水处理池、各水池等的地面全部采取硬化措施,并设置事故水池,做好日常管理和防护。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方面,主要从总图布置、工艺技术设计等方面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的风险管理、做好防火、防泄漏管理措施、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厂区的安全运行,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当发生事故时,积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有机硅行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产业政策的发展要求;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由于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在保证环保投资、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代价和环保成本比较低,因此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适宜,在同行业中属于清洁生产传统先进水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营运期对当地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较小。 在建设单位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同时提高安全意识、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广州市白云区源星有机硅材料厂、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块周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向环评单位提出口头意见和建议;(2)向环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3)电话反应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源星有机硅材料厂 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陈洞村 联系人:陈总 电话:020-37033589 邮箱:mr-chan@live.cn 单位名称: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 联系人:舒老师 电话:020-85542522 邮箱:hbxx2004@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出。 广州市白云区源星有机硅材料厂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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