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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江山名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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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en7 发表于 2013-10-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山名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的主要环境信息及主要评价结论向公众公开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江山名筑”项目位于长泰县武安镇鹤亭村。规划用地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9943.3平方米,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42522.78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为160232.09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27730.2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32401.871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为82290.68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66605.85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15684.839平方米。小区由从南向北四排建筑组成,第一排为6层的住宅建筑及综合楼;第二排、第三排均为16层住宅建筑,底层为架空层,第四排为15层住宅建筑,底层为商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⑴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主要污染成分为氨氮、总磷、石油类、COD等,若处理不当将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
⑵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生活废气和汽车尾气。这些废气可能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⑶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来生活加压水泵、柴油发电机、变电室,以及来往车辆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用类比分析,治理前声压级约为70~90dB(A),经降噪减震隔声等治理后声压级约为60~80dB(A)。此外是车辆来往的噪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⑷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如处置不当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
餐饮废水和汽车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地下车库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水一同排入三级化粪池,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⑵废气治理措施
①治理措施
本项目居民厨房和餐饮区厨房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效率在85%以上,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
⑶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将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针对主要设备分别采用构筑物隔声、减震、吸声等措施,将厂界噪声强制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内,减小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应强调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⑸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针对噪声污染采取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针对扬尘污染采取洒水、围挡、围护、及时清运、定点堆放等措施;针对废水污染采取沉淀收集回用、建设临时卫生设施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针对固废污染采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用于筑路、填坑、定点堆放、即产即清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⑴选址可行性结论
项目用地为住宅用地,选址符合长泰县县城总体规划。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且互相需要。项目的建设提升该片区的商业价值,带动其他相关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带动长泰县经济的发展。项目选址及建设合理。
⑵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结论
该项目为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中限制或淘汰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有的产业政策。
⑶清洁生产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符合一般清洁生产水平。
⑷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来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环境质量现有功能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长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龙津溪水质影响不大。
③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将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内,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
⑸总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长泰县县城总体规划,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工程布局合理,区域基础设施能满足工程建设和运营依托需要,环境相容性较好,评价区域环境目标可达,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五、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如有异议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请向评价单位来电来函索取(截止2013年10月18日),联系方式详见本公示。
六、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泰县三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电话:15102855056
  ——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工会大厦南楼四楼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6-2053438  传真:0596-2053428
电子邮箱:zzgkhb@163.com  邮编: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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