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锦江阁二期居住组团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已建成)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市一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周围情况:地块南侧25米外为特教学校;西侧为规划的锦江街,对面为在建的劳动湖;北侧为规划道路,对面为一厂医院;东侧为规划道路,对面为锦江阁一期工程。 项目组成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0500 m2, 总建筑面积167990 m2, 建筑密度21.9%,容积率2.45, 绿地率40.1%, 居住户数1537户。 |
评价承担单位: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建成后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来源于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库排风风机、给水泵房水泵等。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产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全部废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地下车库保证一定的通风量,汽车尾气达标排放。 产生噪声的设备均进行减震、隔声处理,噪声达标排放。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及时运往垃圾处理厂,不随意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在采取报告书所提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其影响可被环境所接受。 只要切实有效地实施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在项目建成服务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则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将得到应有的保证。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示途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项目评价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本次公告起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厂址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 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号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452-2742570 九.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电话通知或发邮件等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本评价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可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