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工程海洋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港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东疆二港岛的北侧及东侧,其中,北侧沿永定新河治导线,接续正在建设中的北防波堤工程向东延伸,作为东疆二岛北侧的一部分,同时也可作为永定新河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的河口右侧导堤。本工程北侧防波堤外侧堤脚严格不突破治导线线位,符合永定新河口综合整治规划。东侧防波堤位于-4.0m~-5.5m等深线处,与东疆二岛总体规划外边界吻合。作为二岛外海边界,本工程是二岛建设的重要组成一部分,考虑到投资及施工等因素,-4.0m以浅区域采用斜波堤结构形式,长度约为2466.35m,-4.0~-5.5m水深区域采用箱筒结构形式,长度为4089.65m,本工程新建水工建筑物总长6556m。本工程-4.0m以浅水深采用抛石斜坡堤结构型式,根据构造要求,堤顶宽度为5.6m,-4.0m~5.5m采用直立式箱筒结构型式,堤顶宽度9m。本工程堤顶高程暂按6.5m设计。 工程总投资为109118万元,施工期24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①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工程占海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4施工船舶风险事故的影响 5工程建成后对水动力环境及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控制施工船舶污染的措施: 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船舶停泊及施工营地均应根据施工作业场地选择合理的环保措施,以保证不发生船舶污染物污染水域的事故。施工船舶的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禁止随意排放。 ①船舶油污水处理方案 根据《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本工程施工船舶油污水严禁排放入海,应当送南疆污水处理中心处理。本项目施工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落实施工期污水处理方案。 ②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根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议对施工的工程船舶未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效而又需在港排放的船舶生活污水进行接收,送至南疆污水处理中心。 ③船舶垃圾 对船舶垃圾应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禁止在海域排放,应由垃圾接收船或靠泊后由陆域接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④将工程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纳入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管理体系。 ⑤严禁向海域倾倒垃圾。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人员仍应加强管理,实施施工期的跟踪监测,当监测点水域中悬浮物浓度超标时,应暂停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渤海湾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人工增殖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补偿措施。具体人工放流种类以渤海湾的常见毛蚶、梭子蟹等等当地易于人工培养、孵化的经济品种。具体增殖放流计划建议建设单位与当地渔业水产管理部门协商落实。同时,应对增殖放流的结果进行跟踪监测。 建立详细的溢油应急计划,并利用天津地区现有的海上应急的围油、回收设施。建立与天津市、塘沽区的联络通讯,以便于在发生溢油量较大时临时调动邻近的溢油应急力量。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天津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生 电话:022—25707321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宁 电话:022-59812345-6330 8、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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