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抚仙湖原乡民俗风貌区项目社会风险评估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需开展云南抚仙湖原乡民俗风貌区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您对本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规划项目名称:云南抚仙湖原乡民俗风貌区 规划项目地点:玉溪市江川县江城镇秦家山部分地块。 主要规划内容:本次规划的范围主要为玉溪市江川县江城镇秦家山部分地块,东临抚仙湖西岸,地块背山面水,东可远眺孤山,环湖公路从用地南侧穿过。规划占地面积约22.75公顷,其中占用村庄建设用地0.39公顷、公路用地0.08公顷、采砂用地0.73公顷、其他未利用用地21.55公顷。项目用地由江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合法程序挂牌招标取得,不征用村民土地。项目规划用地指标为:居住用地5.69公顷、零售商业用地1.52公顷、旅馆用地6.25公顷、城市道路用地2.63公顷、公园绿地用地6.66公顷。项目采用江川江城镇城镇供水系统,建设一条市政给水水管,供本工程的生活和消防用水;为保证规划区具备良好的生态、卫生环境,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本工程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多余的再生中水浇灌绿地入渗,达到向外零排放要求。规划区内不对山体雨水进行截流,自然汇入专有通道,流入抚仙湖,增加抚仙湖的蓄水量。规划区中压配电网电压等级采用10kV,电源引自江城镇电网。 项目规划遵循“基质—廊道—斑块—人文”的自然生态理念和人文融合理念,综合协调生态保护、文化展览及体验主题和旅游发展三大需求,构建“六区块”的空间布局形态:欢乐海岸戏水区、渔乡文化体验区、抚仙时光休息区、原乡度假养生区、原乡文化图腾区、生态公园游憩区。根据不同的地缘条件和现状特点,考虑景观价值、主题功能、配套需求,以“文化展览+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统领各个片区,以重点项目体现云南抚仙湖原乡民俗风貌区的发展品质。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 江川鑫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社会风险评估机构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四、社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首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社会风险评估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评估规划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根据预测的主要不利影响,提出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社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规划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主要社会影响风险因素: 1、规划实施后将占用项目区内的林地,改变原有生态环境,同时改变项目区以农为主的生活方式、经济收入方式、村民生存方式、就业形式、结构、生活观点、意识等。 2、规划实施后原有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原有林地等变更为旅游、居住用地等,居民失去了原来的生活方式及生活环境,必须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和环境。 3、规划建成后对当地的宗教信仰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4、项目施工时,施工期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地质变化、交通状况等,若不能得到合理安排和防治将对当地村民的健康及生活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采取的主要措施: 1、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批准。同时,与玉溪环保部门合作,建立各项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办法。 2、规划实施后,投资方积极吸收当地村民经培训后在区域内就业,及其他生活保障,改善当地村民的生活条件。 3、项目建设过程中自觉通过一定的措施保护抚仙湖以及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4、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废水等污染,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尽量减少其产生的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规划项目的支持程度;对规划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规划项目区域社会发展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2)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该项目地及附近村庄张贴的形式进行公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川鑫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4636808 0871-68393828 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电话:0871-68070523 传真:0871-6870523 八、有效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建设方或者评估方联系。 特此公示! 江川鑫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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