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民投·中央公园城一期1组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溆浦·民投·中央公园城一期1组团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溆浦·民投·中央公园城一期1组团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溆浦县迎宾西路以东,人民公园以西,屈原大道以北,内环线以南 3、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8277.0m2(47.56亩),总建筑面积为292169.8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0799.83m2(包括高层住宅208525.94m2 ,花园洋房16176.5m2,配套商业街15000m2,风情商业街11097.39m2),地下建筑面积41370m2(包括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本项目共规划建16栋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住宅区内道路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地埋式垃圾站、给排水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和室外活动场等)。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湖南民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869666563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67309690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20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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