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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众: 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锦奥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重庆锦奥置业有限公司“奥园·盘龙壹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位于大杨石组团Q分区F2-5-1/02、F3-5-1/03号宗地。项目总投资达2300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约117402平方米,用于建设奥园·盘龙壹号项目。项目为住宅,配套建设商业、酒店、文化中心、地下车库等公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10585.0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6723.50㎡,地下建筑面积153861.55㎡。总计容建筑面积455212.00㎡,建筑密度为43.01%,容积率为3.88,绿化率为20.71%。居住总户数3772户,停车位共计4099个。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为: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项目的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本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设排水沟,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请环卫吸粪车外运。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对其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经过洒水抑尘,进出工车辆进行冲洗,同时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燃油机械为间断施工,且主要集中在土石方工程阶段,加之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营运期:天然气属清洁燃料,烟尘排放量很小,设置集中式烟道引至各自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商业门面应预留餐饮油烟专用烟道,烟道排口应避开居民楼;地下车库设置通风及排风系统;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抽气系统通过竖井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就近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修建围墙挡板、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中央空调机组、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均置于地下室设备用房内。冷却塔设置于商业区,远离小区住宅楼,并采用消声百叶窗围护。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边敏感点无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土石方弃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弃方均运至渣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营运期:小区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后至小区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城市生活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栅渣和沉渣拟采用密闭的垃圾车直接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商业门面产生的餐厨垃圾经专用的容器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重庆市佳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蟠龙欣城”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的看法;对目前建设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重点关心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可从个人角度,对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报告中。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或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电话。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 3、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所提意见反映给联系人。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5年01月27日至2015年02月09日,如有何意见、建议或需查阅报告书简本,请在公告期内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重庆锦奥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13320220405 环评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3-68653330 重庆锦奥置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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