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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民委员会已委托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担“前进村商业中心(南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前进村商业中心(南区)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山前旅游大道南侧,拟新建2栋11层、1栋3层、1栋13层、1栋10层商业楼;负1层车库。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26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3357.6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民委员会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山前旅游大道南侧 联系人:陈家声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1001室 联系人:潘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3)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 (4)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公众可以采取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民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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