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清河花园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集安市清河花园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花园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及规模: 集安市清河花园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集安市清河镇青沟村。项目所在区域北侧20m为门市房,东侧10m为棚户区,西侧隔集锡公路20m为棚户区及门市房,南侧10m为棚户区。项目占地面积22298.7㎡,建筑面积为57960 ㎡,绿化面积6000 ㎡,建设内容为清河花园小区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其中1#楼六层,一层、二层为商业建筑,三层-六层为住宅,2#楼、3#楼、4#楼、5#楼、6#楼、7#楼一层为车库,二层-六层住宅,以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施工将对地表水、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 (2)项目运营期排放的生活污水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锅炉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各种泵类、设备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三、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进入苇沙河,最终汇入浑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去除率为90%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H2S:0.06mg/m3、NH3:1.5mg/m3)。 (3)噪声 本项目设置给水泵房、锅炉房及污水处理站,噪声一般在75~90dB(A)之间,在对设 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如:加减振垫)以及对设备加装消声器,再经墙壁吸声阻隔等措施后,噪声降至50dB(A)以下,能够满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物业管理、商企人员生活垃圾及锅炉产生的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飞灰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收集,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锅炉产生的炉渣及除尘装置收集的飞灰售予砖厂,用作建筑材料;废活性碳由建设单位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理及外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集安市清河花园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可为附近居民提供适宜的居住空间,且项目外环境对小区的影响较小,该项目的选址合理可行。 本项目在施工期不可避免地对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均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对环境负面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建成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十分显著,综合效益明显。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房期间公示环评审批意见及“三同时”验收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建设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集安市海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大进 联系电话: 13096140060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人:王 工 联系电话:0431-85161284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集安市环境保护局 十、公告起止时间 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20日 集安市海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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