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之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润之康医院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庆润之康医院项目”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重庆润之康医院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医疗卫生 (4)建设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园和源家园(二期工程项目内) (5)建设内容: 重庆润之康医院租用水土高新园和源家园(二期工程项目内)商业楼,总投资1.7亿元,总面积为15500m2,建筑楼为3层,设置病床位为120张,医务人员约80人,主要设置内科、外科/骨科专业、儿科、妇科、中医科、放射科(X光室)、医学检验科、超声诊断专业(B超)、心电诊断专业、住院部、药房、消毒室、手术室、医院办公室等以及老年康复中心、婴儿洗浴中心、儿童康复中心。 二、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业主:重庆润之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 伟 联系电话:1858078088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023-67632001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2105年4月19日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 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时间为10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现场公示的形式,公布于项目场地周边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5年7月1日~7月14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重庆润之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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