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公示平台
开启左侧

[环评公示] 环评信息第二次公示

[复制链接]
guangzhoulk 发表于 2010-6-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uangzhoulk 于 2011-1-5 09:12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规划建设、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现场踏勘、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项目建设可行性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之第二、三条。
(五)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七)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关注官方抖音号

GMT+8, 2026-8-19 03:51 , Processed in 0.06116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