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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对2010版GMP升级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光学仪器的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B-6-17号地块 建设单位:昆明明汇光学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二〇九地质大队 建设内容:项目净用地27168.16 m2,总建筑面积43091.14m2,相比环评增加122.14 m2,包括:工房、标准工房、宿舍、品库(主要作为项目酒精、乙醚存放使用)、辅助用房;年加工光学元件(镜片)150万件,其中90万件直接销售,60万件与项目加工生产的望远镜零配件进行望远镜的组装,年加工望远镜配件30万台。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 内容 类型 | | | | | | | | | | 项目建设使得原有裸露的地表得到了硬化。同时充分利用项目内的空间,营造绿化,项目绿化面积为5474.27平方米,绿化率为20.15%,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总体来说项目的建设没有改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 | | | 1) 施工场地洒水,建筑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2) 水泥、沙土等施工材料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在干旱季用土工布等覆盖; 3) 施工建筑物立面用草席及安全网全封闭施工等措施,减少粉尘的飞扬; 4)装卸渣土、水泥等严禁凌空抛撒,运输散料车辆选用的是用帆布遮盖的车厢,不在大风天气时施工,使得施工期间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5)施工作业区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尽可能的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实施标准化施工,工地配置滞尘防护网,缩短了堆放的危害周期。 | | | 1)本项目在运营期做到加强管理,严格操作,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设备发生故障时,停产检修;确保项目的粉尘不对自身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能够协调好与周围单位的关系,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对光学玻璃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清洗的车间及作业工段安装了集气设施和强制通风装置,并设置了活性碳净化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吸附,且按照规范设置排气筒,其位置布置于项目车间楼房北面,且高度不低于15m,排气口朝上,排气口上部有遮盖。 3)目前,项目食堂厨房安装了1个1平方米的大灶头和2个小灶头,根据估算,项目厨房灶头数至多为3个基准灶头,验收执行中型规模标准,净化效率需不低于75%,本项目安装有净化效率为78.4%的油烟净化装置一套,满足要求,同时厨房排气筒安装符合《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高于楼顶1.5m,且厨房所在楼栋为排气筒排口10m范围内最高的建筑物。 | | | | 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将现场固定噪声、振动源相对集中,缩小噪声振动干扰的范围;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做到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方严格按照《昆明市建筑施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管理的通告》,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做到持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并于连续施工之日1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已按照相关要求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工。通过限制施工时间及高噪声施工机械,把施工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 | | 主要产噪设备基础均采用隔振基础,减少振动;水泵进、出水管上设可曲挠橡胶管接头,水泵出水管采用弹性支吊架,降低噪音;空压机设置吸气消声器、排气消声器、减少噪声。空调机组、风机组设置消声段,净化空调系统的排风管段上安装了消声器。此外,在空调机房、水泵房墙上贴了吸音材料,并安装了隔声门。 项目做到加强管理及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加强设备检修,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超标噪声;同时,做到与周边有关单位作好协调,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避免噪声污染扰民发生污染纠纷。 | | | |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浇注和养护等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泥沙悬浮物后再向周围排水沟道进行排放,没有阻塞排水沟道;施工排水或降雨通过导排沟收集入专设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排放,没有造成阻塞厂区排水沟道等设施的情况,同时减少了降水造成的水土流失。 | | | (1)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建设 为了使项目排放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按建筑设计规范建设化粪池及隔油池,建设单位请有资质部门规范设计,合理布局;化粪池的容积大于日污水的排放总量,化粪池总容积为 105m3,保证停留时间不少于24小时。项目化粪池委托呈贡景色园艺保洁服务部进行清掏,每年清掏化粪池两次,必要时视情况增加清掏次数。项目内设置容积9m3的三级隔油池对餐饮油污进行隔油。项目隔油池委托昆明韬斌化工有限公司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打捞清理,同时,做到加强维护管理,以保证对污水的处理效果,无废油外溢情况,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 另外,由于项目生产工艺要求,项目建设方在生产厂房外设置了容积为30m3的沉淀水池以供生产使用。 (2)中水回用系统 项目内按照高新区节水部门的要求进行了中水回用处理设施的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规模以为120m3/d,符合节水意见要求。中水处理系统请云南大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规范设计,合理布局。同时,项目能够做到加强对中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定期维修,确保中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3)雨污分流 项目做到生产过程中清污分流,主体工程设计中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排水沟(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水经预处理池进行处理,再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规范化排污口 设置有一个规范化的污水排放口。 | | | |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统一收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没有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无随意丢弃现象。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放置,并及时清运到办公、生活楼前的垃圾桶,定期委托昆明润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运。 清运项目垃圾的车辆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 | |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做了分类收集,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昆明润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理; 2)机加工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给回收商进行回收利用; 3)原材料的包装或存装容器等交由原料供应商进行回收利用; 4)打磨、抛光工序中经由沉淀池沉淀出的沉淀物,定期交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5)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专人收集后交给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6)定期更换的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交回云南大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7)项目内危废类别的固废,设置了专业容器及专门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不乱堆乱放,无混合处置现象。 | | | 工程的内外装修做到文明施工、封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无噪声扰民和环境纠纷情况发生。同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采用环保型装饰材料。 | | 监测期间未见项目内使用含磷洗涤剂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 项目建设方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同时做好项目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及安全消防设施的定期清理维护,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生产。 | | 1)管理人员有高度责任心,熟悉各类化学品及危险品特性。 2)严格执行化学品存放规定,不乱放、混放,各化学品均有名称及识别标志。 3)管理人员做到经常检查化学试剂储存间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牢靠,做到物品存放安全,万无一失。 4)存放的各类化学品,均配备了合适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需摆放醒目处,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期,保证灭火器材正常使用。 5)有化学试剂的取用、处理的台帐。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以及“第五十一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要求做好管理及管理台帐。 7)项目加强原辅材料的管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原辅材料的购买、使用情况,避免药品及其材料丢失、泄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酒精、乙醚及丙酮的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1)已委托有资质单位正在进行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2)项目设置有两个消防水池,一个位于住宿楼楼顶,容积为20m3,一个位于厂房地下室,容积为400 m3,项目未直接设置事故池消防水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非必须建设中水处理站,但项目建设了120m3/d的中水处理站,当项目发生事故时,建设单位将在事故废水与生活废水混合前把所有事故废水及时全部泵入中水处理站处理后贮存于中水站清水池中,确定清水池中贮存水的水质后再做进一步处理,中水站清水池约为90 m3,中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及清水池的规模均可满足事故消防水处理要求,可避免发生事故时消防废水及含有机试剂废水直接进入雨污沟道。清水池采用水泥硬化处理,防止事故废水外溢和下渗地下。 3)项目做到做好中水处理站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能够及时经过中水处理站处理后到达清水池暂存。 |
三、公众参与 10月23日,通过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验收。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6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光学仪器的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2.电话:13708401132 3.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光路8号 邮编:650500 附件:《光学仪器的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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