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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受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大学承接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5年 第35号)的规定,现将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2)建设单位: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8万元; (4)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睦州镇新沙村沙头低地 (5)建设内容 :新建仓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129m2,建筑面积1735.5 m2; 储存32%的氢氧化钠(食品级)7000吨,储存31食品添加剂(盐酸)3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锦林 电话:13822340683 电子邮件地址: [url=]101000686@qq.com[/url]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山大学 联系人: 金先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编制—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修改——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项目可能涉及的环境影响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项目能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4、公众意见要求真实署名以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六、意见反馈集中受理期限和时间 本公告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13日。 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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