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宁远爱尔 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宁远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远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工程概况:宁远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宁远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选址于宁远县舜陵街道印山社区九疑南路668号,租用原有的一栋五层建筑,实际租用房屋可建筑面积约为6300 m2,本项目实际建筑面积约3550m2;新建1栋1+5层的医务楼及其他附属设施共3550m2,其中地下室面积543.5m2。核定病床90张。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远县舜陵街道印山社区九疑南路668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及分布情况图。 表1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8.tmp.jpg 图1 项目敏感目标图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污染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食堂安装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通过预留烟道高空排放,油烟的排放浓度为1.62.0mg/m3小于2.0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规定,对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车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地下车库的换气率不低于6次/h,排放高度不低于2.5m,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范设计地下车库废气集中排放设施,可确保排放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明显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会散发出一定的臭气,根据工程分析,臭气主要来自各处理单元,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并加盖封闭后排放量较低。类比同类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影响较轻,设置在地下室一层,影响范围较小,采取加盖封闭后,以保证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2、水污染影响分析及处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量为25.872m3/d(合9443.28m3/a),经院内一套处理能力为4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医院医疗废物产生量17.41t/a,委托有资质的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3.945 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为16.5t/a,经脱水封装后委托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固废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污染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风机系统和提升泵、社会生活噪声、备用发电机、机动车噪声等,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设备噪声经建筑隔声或距离衰减后,对场界噪声的影响维持在现有水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逾期效果见表2。 表2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逾期效果 | | | | | |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 | |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 | | | | | | |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五、征求意见对象、范围、期限、内容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意见对象及范围: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主要为本次项目建设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范围内的居民、村委会以及相关团体; 征求意见期限:2016年10月8日-10月19日; 征求意见内容:应限于与宁远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建设相关的环境影响;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意见应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于征求意见期限范围内送至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宁远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宽广 联系电话:18674631999 电子邮箱:9086549@qq.com 地址:项目选址位于宁远县舜陵街道印山社区九疑南路668号 邮编:4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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