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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Z4路北延伸段、竹溪河沿岸道路、竹溪河西侧片区区间道路、云计算中心2#路延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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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qkfly 发表于 2016-10-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qkfly 于 2016-10-24 16:06 编辑




Z4路北延伸段、竹溪河沿岸道路、竹溪河西侧片区区间道路、云计算中心2#路延伸段、竹溪河东路南延伸段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Z4路北延伸段、竹溪河沿岸道路等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Z4路北延伸段、竹溪河沿岸道路、竹溪河西侧片区区间道路、云计算中心2#路延伸段、竹溪河东路南延伸段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
4、行业类别:交通运输
5、项目概况:
Z4北延伸段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60km/h,双向6车道,标准路幅宽度44(54)m,整体呈南北走向。道路南起万兴路(K2+844.083),北止次横五路,全长2914.468m。全线设置分离式桥梁两座,桥长370m。
竹溪河沿岸道路全长9.6km,起点接竹溪路北延伸段,由东往西与Z4路相接后,由南向北依次下穿万兴路、万福路,在最北侧跨竹溪河后,由北向南下穿万兴路、万福路,终点接于竹溪东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全线按照双向四车道控制,路幅宽26m,包含两座桥梁,两座短隧道(K5+400~K5+860、K7+850~K8+090)。
竹溪河西侧片区区间道路共三条城市支路,其中1号路位于云汉大道西侧,万兴路北侧,起点接万兴路,终点接万中路。道路全长415.479m,双向两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6m,设计车速30km/h;2号路处于云汉大道西侧,是Z1路、万中Z2路之间横向支路,道路全长429.312m,双向两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6m,设计车速30km/h;3号路处于云汉大道东侧,是位于横一路与云计算1号路之间的支路,道路全529.351m,双向两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2m,设计车速30km/h。
云计算中心2#路延伸段为城市次干路,位于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起点接纵三线延伸段,终点与太山二路相连,道路全长3161.488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26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路线呈东西走向,沿涂跨越竹溪河,全线共含桥梁一座,桥长650m。
竹溪东路南延伸段道路实施范围为:K2+322.126~K3+996.444,并且道路路床1.5m以下范围为平场施工范围,不在设计范围内。本工程施工道路全长1674.318m,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标准段路幅宽度26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本次实施段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土建部分)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业主: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60313548
单位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
邮政编码:40070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工
联系电话:67632001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政编码:40002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由专家组出具项目专家组意见→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报告书、审批申请表和技术评估专家组意见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全文,公示时间为10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互联网公示的形式,公布于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项目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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