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奇 于 2016-10-24 20:17 编辑
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 第二工业城第二个8万吨椰汁项目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第二工业城第二个8万吨椰汁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第二工业城第二个8万吨椰汁项目 (2)项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盛路111号。 (3)项目性质:扩建。 (4)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2456万元,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占地面积113114m2,建筑面积85215m2,设计规模为年产椰子汁饮料80000吨,安装6条600罐/分钟次高速自动化灌装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87599689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钢铁街西段 联系人:郭工 电话:0476-888004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修改报告书—报批。 主要工作内容:(1)收集资料;(2)现有工程回顾性分析;(3)工程分析;(4)项目周边环境调查;(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和环保防治措施;(7)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环保措施;(9)环境风险评价;(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1)公众参与调查;(12)选址合理性分析;(1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5)结论及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在本公告发布 10 日内,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公示单位: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