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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华微贸易有限公司公共型保税仓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承接年产瑞丽市华微贸易有限公司公共型保税仓库项目,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瑞丽市华微贸易有限公司公共型保税仓库项目 建设地址:瑞丽市龙瑞高速北侧,环山工业园区红木园区H6号路以东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78247.06m2,建筑面积515.22m2,主要堆存木材,少量堆存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及配件等。 建设单位:瑞丽市华微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瑞丽市金滇路212号 联系人:张益玲 联系电话:0692-6665659 (二)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422226253 邮编:510180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及运输时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扬尘通过作业面洒水,车间内施工,袋装运输处理。运输车辆尾气通过自然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现场食宿,少量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等措施处理后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艺。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推土机、挖土机、运输车辆等,噪声强度一般为70~90dB(A)。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项目绿化覆土以外购方式取得,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不产生多余土石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的送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用于项目仓储区道路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站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 (1)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扬尘,厨房油烟,异味。通过合理绿化布置,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方式减小异味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厨房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通过晴天路面洒水降尘降低汽车扬尘的影响。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中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公厕南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近期用作仓储区洒水降尘,远期排入项目南侧H17号路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瑞丽市环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为吊车及运输车辆所产生,噪声源强为70~90dB(A),噪声通过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和禁止夜间运输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标准。项目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通过移动加盖垃圾桶收集后可回收的回收,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仓储区木材产生的少量木材残片、树皮、木屑等固废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有生物质锅炉的工厂作为燃料,不得随意丢弃。项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理频率为1-2次/年。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选址位于瑞丽市龙瑞高速北侧,环山工业园区红木园区H6号路以东。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工程建设符合瑞丽市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主要的不利影响为扬尘、噪声、景观破坏及水土流失等,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减小其不利影响,且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属于非生产性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异味、扬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这些污染源经过一定的环保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项目污染物的处置符合达标排放的原则。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雨污分流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这样,项目的实施可以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询意见范围为厂区周边公众对“瑞丽市华微贸易有限公司公共型保税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评价结论的意见,看影响和结论是否符合公众要求,在公众可接受范围内,或者还有哪些需要注意和补充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本次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在本次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反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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