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环评信息公示 一、设项目情况简述 工程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变更) 工程内容及规模: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于2010年2月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了《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予以批复(吉环审字【2010】69号)。目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但其实际建设内容与原有环评及批复内容不符,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原批复环评规模为:新建实验楼7340m2,改造住院楼12208m2,扩建后达到1200张病床规模。医院现状实际建设及改造规模:新建实验楼建筑面积8506m2,改造综合门诊楼(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5496.81m2;改造外科楼(即原批复中住院楼)12408.00 m2;改造污水处理站409.18 m2。医院编制床位现为1611张。 总投资:变更工程总投资为45457.07万元,除国家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配套解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医院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为:住院和门诊病人医疗废水、检验废水、洗衣房废水、清洁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食堂油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医疗设备及风机运行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固废产生的影响,营运期各污染因素目前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治理,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变更工程实施改造原有污水处理站后,将全院废水处理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下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伊通河,本项目不仅使得全院废水能够达标排放,而且使含汞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放。总的来看,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对伊通河水质影响很小。 (2)废气 医院食堂现油烟的产生浓度约为4.29mg/m3,全年油烟产生量为10.95kg/a,经(抽油烟机)重力净化(除烟效率≥75%)后油烟浓度可达1.07mg/m3,满足GB18438—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 mg/m3,全年排放量为2.75kg/a。变更工程建设后食堂油烟排放量基本不变,故不增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变更工程改造后污水处理站设施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将产生少量异味,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为地下封闭式,且设置负压集气及无胶棉吸附除臭装置,恶臭异味经除臭装置处理后,爬楼高于污水站南侧锅炉房主体建筑3m的排气筒(楼体西北角)有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恶臭物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的要求。 (3)噪声 医院运行无较强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但由于医院本身为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故医院在进行变更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医院周围声环境,加强房间隔声措施,如在住院楼和实验楼安装通风隔声窗等,以避免外界噪声影响病人休息及职工日常工作。 (4)固废 变更工程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医用包装材料、药渣、废无胶棉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送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医用包装材料及药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长春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无胶棉由厂家回收处理。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医院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现院区内实施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其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新建实验楼,改造综合门诊楼、外科楼及污水处理站,并新增医疗设备。该项目为轻污染类医疗服务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春市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针对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均将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本项目拟采取“以新带老”环保措施——改造污水处理站,以解决现有废水处理规模小、不达标的环境问题,使本院各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总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较少,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影响不大,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吉林省医疗水平和就医环境,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综合效益良好。所以从环境保护角度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索取《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查阅(相关联系方式附后),公众若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请于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方在地方报纸发布公示并提供报告简本查阅,并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众咨询可采用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邮编:130000 联系人:王斌忠 联系电话:15948000891 环评机构: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邮编:130000 联系人:李卓然 联系电话:0431-8516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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