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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青山乡石记场石膏矿嘉禾矿产12.50万吨/年石膏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初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宁夏盐池嘉禾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现向广大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盐池县青山乡石记场石膏矿嘉禾矿产12.50万吨/年石膏项目 ⑵建设单位:宁夏盐池嘉禾石膏矿业有限公司 ⑶建设地点:盐池县青山乡工业园区 ⑷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石膏矿区矿山规模为开采石膏矿12.5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盐池嘉禾石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3093208916 地址:盐池县青山乡工业园区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看法: ⑴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⑵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⑶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⑷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场址建设?如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⑴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七、公示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宁夏盐池嘉禾石膏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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