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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前附“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核验原件):
(一)《环境工程设计和承包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东莞办公场所买卖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设立办事处,还须提交办事处指定负责人身份证和任命文件(明确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
(六)在东莞或其它省市承担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一年的业绩报表;
(七)在我市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和承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职称等);
2、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本机构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
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加盖人事章);
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由所在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凭证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
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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