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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了一个中药饮片项目,该项目租赁了一家淀粉厂的工业用地,两个项目同时存在运行,淀粉厂占地三分之一,中药饮片长占地三分之二。淀粉厂建设于2000年,办理有环评手续,2010年与淀粉厂仅有一墙之隔的距离建设有乡镇养老院,按理不应该在淀粉厂旁边建设养老院的,但政府想建就见了,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包括环评)。现在的问题是:1、中药饮片厂属于不属于未批先建?2、因为一墙之隔有养老院,中药饮片项目能否通过环评?
我的看法是:1、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理由:虽然同一用地,但业主不同,应属于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未得到环评批复就开工建设自然属于未批先建。但如果是新建项目就会引起第二个问题了,中药饮片项目在养老院之后建设,如果我是环保局我就有可能不批。理由是:本来对于淀粉厂和养老院,淀粉厂合法养老院非法,但如果淀粉厂办不下了,养老院成为既成事实就不存在环保问题了。但如果现在通过中药饮片厂的审批,那么环保问题就会一直存在。同时,引出第三个问题,中药饮片厂作为新建项目要不要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的问题”也就是淀粉厂污染的问题,如果考虑了,淀粉厂对养老院的污染是无法解决的,中药饮片环评应该通不过。但这也不公平,本来就是敬老院违法,怎么最后的责任让淀粉厂承担了?(表面上是中药饮片无法通过环评,实际上受损的是淀粉厂,好好的工业用地变得毫无价值了)
请各位大伽提出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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