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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一定距离的掌握

热度 8已有 447 次阅读2010-3-16 13:24 |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中8.3条

8.3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8.3.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8.3.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8.3.1.2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8.3.2 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8.3.1.2。

8.3.3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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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wangzisheng 2010-3-20 10:50
呵呵,谢谢楼主的帖子,8.3.1.2 怎么没有4类标准执行的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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