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1||
国家环保总局在《200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做好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加强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境监理的根本目的在于:
1、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2、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对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工程环境监理,是近两年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领域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指的是环境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遵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与业主订立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责任合同,并对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将环境管理融入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有效地控制和避免了施工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施工期环境监理
针对一些施工期较长的重点项目、建在生态敏感地区、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工程项目,都要逐步推行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从而有效解决工程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景观破坏、物种破坏等生态问题。
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主要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未能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而交通、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线建设等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在勘探、选线阶段就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等到竣工验收时,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景观破坏等生态环境影响已不可逆转。因而,有必要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监理试点的通知》,以重点工程为试点,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推行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重大项目为试点,开展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
各省环境监理的发展1、 辽宁省
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委托环境监理即开工建设的,由有监督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规定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竣工环保验收。
从2006年起,辽宁省环保局就开始进行环境监理试点实践,辽宁省还成立了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制度体系。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开通了“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所有招投标信息和中标公告将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网站的经验交流栏目也为环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交流经验提供了平台。
2、 陕西省
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遵循三个原则两个环节,三个原则是:一是不打破传统的建设监理体系;二是不给企业增加过多的负担,不越权、不越位;三是把环境监理作为对“三同时”过程管理的前置。两个环节,即对环境监理队伍实行规范管理,培训上岗;按照监理大纲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理。
落实法律保障
2007年4月1起实施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批准的施工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水利、交通、电力、化工、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应当进行环境监理。”
建设环境监理管理体系
明确管理主体
在环境保护厅机构改革中明确由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归口管理环境监理工作,由厅环保产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确定准入门槛
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建设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建设项目中加强工程环境监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环境监理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且至少应具有两名注册环保工程师和12名经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环境监理员,环境监理总监应具有高级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称及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建立业绩考核与退出机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环境监理单位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两年,在一个考核年度中应当至少开展5个环境监理项目,并完成其中的3个。
规范环境监理管理程序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工作的时限、工作标准、核查范围等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明确将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建设单位申请试生产的必备条件之一。
确立专家评审制度
原陕西省环保局环保产业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环境监理报告》进行专家评审,产业中心为此设立了环境监理专家库,评审由环境监理专家、环评专家、地方环保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专家组,评审提高了建设单位对环境监理工作的认识,协调了环境监理的现场工作关系,提高了现场的工作质量。
制定现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产业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环境监理现场检查考核的通知》,制定了环境监理现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了对环境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年审的重要依据,推动了现场工作的细化与不断深化。
建设项目的联动管理机制
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环境监察局、评估中心、产业中心、陕北环境督查中心5个部门和单位分别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审批、“三同时”监管、环境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其联动机制已初步形成。针对一些项目未批先建、或边批边建的违法事实,执法部门一旦发现问题就会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监督;在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已经动工建设的,及时提请执法部门坚决要求其先审批,再建设;审批中发现整改未落实,坚持先整改,后审批,杜绝旧账未还,又欠新账。通过管理的有效联动,督促环境监理监督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建设完善的技术体系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产业管理中心在认真总结多年来环境监理实践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交通、水电、电力、矿产、化工等行业的环保专家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教材》、《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技术规划,成功架构起由培训体系、技术规范、技术报告专家评审制度及其它技术要求等组成的较完善的技术体系。
技术体系规定了环境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确立了环境监理的8项工作制度,即工作记录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检查认可制度、会议制度、报告与处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参与环境验收制度和环境监理质量控制制度;总结了环境监理的15种工作方法:施工期环境因素识别、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审查、环境监理目标规划、巡视检查、环境监测、旁站监理、现场记录、发布文件、审阅报告、跟踪检查、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公众参与、验收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提出了交通运输类、水利水电类、化工类、火力发电类、矿产资源开发类等五大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要点,以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控制指标环境监测因子的选择和布点、频次的原则。
在此技术体系的支撑下,全省已成功举办环境监理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培训班6期,累计培训从业人员533人;对43个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57个环境监理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
打造开放的环境监理市场
通过培训、审核,目前共有12家持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在环境保护厅备案获准在全省开展环境监理业务,这些环境监理单位还自发组织了行业自律组织——环境监理单位联谊会,通过意向谈判、询价、公开招标等完全市场化的方式从事环境监理工作。
环境监理均衡发展,10个地级市均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项目已经覆盖了《实施办法》规定的化工、电力、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开发五大类建设项目。
3、 贵州省
贵州省在工业渣场和尾矿库建设中,一些企业未按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执行,而贵州省73%国土面积属喀斯特地貌,已造成多起工业渣场渗漏污染地下水事件,治理难度较大。为切实保护贵州省生态环境,确保环保工程施工质量,避免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贵州省环保厅把推行环境监理制度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工作进行部署。省厅提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强化环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管,帮助和督促相关部门根据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与要求,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环境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提高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2008年起,贵州省选择3-4个准备开工并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作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试点,并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经验,制定贵州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暂行办法。
4、 江苏省
(1) 理论支撑
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完成《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研究》课题研究,已于2009年5月9日通过环保厅组织的验收。
该课题收集和调研了国内多个省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情况和多个行业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情况,阐述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与运行机制,提出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参考指标及资质管理办法,分析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从政策法规、组织部门和技术三个层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的对策。
课题组提出了《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资质暂行规定(建议稿)》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项目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建议稿)》,为江苏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对于制定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政策法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 审批后管理
江苏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316号),拟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二是积极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三是切实强化建设项目的环保跟踪管理;四是严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五是加大“三同时”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通知》提出对投资总额达1亿美元或8亿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污染严重的化工、印染项目以及生态类项目先行实施环境监理,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文件中还明确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等3单位可先行开展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从2007年底就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调研工作,并专门成立了1个业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监理工作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全过程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环保审批部门递交监理报告。
环境监理发展的思考
(1) 环境监理定位明确
探索较为准确的功能定位是今后全面推进环境监理的前提。要充分借助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设施、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业务优势,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有效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强化对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内部环境监督和指导,确保环保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到位;要密切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行政监管工作,总结建设项目内、外环境管理有机结合方式。建立各相关方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发挥好环境监理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 环境监理的监督管理
建立有效监督管理制度是环境监理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的保障。环境监理应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导下,逐步探索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机制;严格环境监理机构准入技术条件,加强机构日常考核,做好队伍业务培训;营造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勇于创新的工作氛围。
(3) 技术规范研究
根据重点工程和区域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地方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体系,实现环境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积极配合有关技术单位开展国家技术规范的研究。
(4) 加强环境监理宣传
提高大家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5) 加强法制建设
尽快出台有关工程环境监理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建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标准、指标考核与验收、收费标准,做到有法可依。尽快制定工程环境监理机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及注册管理制度。
(6) 监理队伍建设
培养较高业务素质与水平的工程环境监理专业人才,组建精干的工程环境监理队伍。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5-16 17:47 , Processed in 0.03566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