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1||
各环评单位: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鲁环发〔2009〕80号《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二、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报我局审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凡是未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的,凡是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
希望各环评单位严格执行省厅的相关规定,完善环评文件,提高环评质量,防患于未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5-10 21:26 , Processed in 0.04201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