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海冥蓝 于 2019-9-24 16:11 编辑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旨在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法》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16日公布,共三十四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在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完成公示,为与新办法衔接,本次按照新办法进行审批前公示。根据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于2019年5月21日进行了该次公示。由于项目先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因此相关数据及介绍以本次公示为准。 项目名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概要: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原为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批复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于2006年更名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9月印发了《关于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建字〔2003〕81号),于2008年12月印发了《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二期工程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建字〔2008〕316号);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环函〔2013〕3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二期规划面积增至13平方公里的批复》(长府批复〔2007〕6号),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将汽车产业开发区代管的盛家村交回朝阳区管辖的通知》(长府办发〔2010〕8号)。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分为一期区域、二期区域和盛家村区域,其中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中心城区的朝阳区14个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长府批复〔2012〕41号),包括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一期区域和二期区域;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盛家村规划审批的批复》(长朝府〔2015〕60号),范围为盛家村区域。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一期区域四至范围为:西起开运街,东至丙四路,北起102国道,南至丙九路,规划面积5.36km2。二期区域富锋单元四至范围为:乙三路以北,甲二路以南,京哈铁路以东,丙十九路以西,规划总面积5.42km2;二期区域迎新单元四至范围为:硅谷大街以北,丙十九路以南,乙三路以东,甲二路以西,规划总面积4.27km2;二期区域三期单元四至范围为:甲二路以西,乙三路以北,硅谷大街以东,规划总面积2.79km2。合计12.48km2。盛家村区域四至范围为:杨柳河及其支流以北,开运街延长线东南,亨达路西南,规划面积9.91km2。 工业区总体规划及环评执行情况:工业区已开发区域中部分项目用地与原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入区项目与开发区产业定位大致相同,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工业区入区企业调查:目前工业集中区尚未完全开发,工业用地数量未达最初规划目标。由于招商引资难度原因,集中区近年部分入驻企业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一期工程的企业污水均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排入的富锋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原规划区供水水源来自长春市水厂,可以满足开发区入区企业用水需求。开发区虽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但目前开发区内仍有部分企业采取自建锅炉(燃气)的方式进行冬季取暖及生产用热,开发区内供热管网尚未全部敷设,还未实现集中供热。部分村屯居民尚未进行搬迁,主要原因为集中区尚未开发至这些村屯。随着集中区的不断发展,入驻企业的增加,届时将涉及继续拆迁现有村屯。工业区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零排放。工业区已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区建成以来无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跟踪评价综合结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现状入区企业主要以汽车零部件、建材加工、机械加工产业为主,无钢铁、化工等耗能高、污染源治理难度大的重污染行业,入驻企业基本上与原规划、原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产业定位不冲突。开发区应结合本次评价所提出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建议,不断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强化总量管控、严格环境准入,从而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及开发区产业的转型升级。综上分析,开发区应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尽快进行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以更好的指导开发区进一步的开发建设。在这样的前提下,开发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对区域及各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方可行。
建设单位: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子轩 联系电话:15104492888 环评单位: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504418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