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风筒、风梳、斧头梳、发钳共830万个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建年产风筒、风梳、斧头梳、发钳共830万个项目 2、项目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新联路28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6'38.53";东经114°5'22.16")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基本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9910m2,建筑面积38645m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项目主要从事风筒、风梳、斧头梳、发钳的加工生产,项目年产风筒产量500万个/年、风梳110万个/年、斧头梳60万个/年、发钳160万个/年。 二、项目运营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因此无发电机尾气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主要大气污染物如下: 机加工工序:项目在机加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在注塑工序中需要对塑胶原料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 激光打标工序:项目使用激光打标机或激光打字机对塑胶件表面进行打上文字或LOGO,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 项目将注塑工序、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一起进行收集经“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有组织部分废气排放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未收集部分的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在厂房内可满足《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在厂界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喷漆及其烘干工序:项目喷漆过程及烘干工件表面的油漆过程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总VOCs。项目将喷漆及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有组织部分的喷漆工序废气排放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废气在厂界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在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丝印、移印、烘干工序:项目丝印、移印、烘干工序在加工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总VOCs。将丝印、移印及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入“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的废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废气在厂界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在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滴漆、浸漆、烘干工序:项目滴漆、浸漆、烘干工序使用水性绝缘漆或聚酯滴浸树脂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总VOCs。项目将滴漆、浸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进行收集后引入“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中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废气在厂界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在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点胶、烘干工序:项目点胶、烘干工序使用硅酮弹性体(胶水)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总VOCs。项目将点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中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废气在厂界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在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焊锡工序:项目在焊锡过程中会产生烟尘;项目设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一起与点胶及烘干、滴漆、浸漆及烘干废气经 “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未收集部分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厨房油烟:项目配套职工食堂一个,厨房炉灶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注塑冷却水:项目注塑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物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物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冷却水,不外排。 水喷淋装置用水:项目采用水喷淋装置对焊锡、点胶等工序产生的焊锡烟尘、有机废气进行处理,该喷淋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水帘柜废水:项目进行水帘柜喷漆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油漆进入水中,因此会有水帘柜废水的产生,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等,该类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抛光、清洗废水:项目部分五件工件经振动抛光机、旋转抛光机进行抛光,使其表面光滑,该过程产生抛光废水;然后工件进行清洗、脱干水分,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该类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水磨床补充水:根据需要,项目制作模具、五金配件过程中使用水磨床进行加工,该过程为湿式加工,加工过程使用自来水,不添加其他化学试剂,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水磨床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工序工作时间较少,对水质要求不高,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补充新鲜用水0.5吨/年; 生活污水: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烫金纸、废锡膏罐、锡渣、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均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漆渣、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漆罐、废天那水罐、废油墨罐、废绝缘漆罐、废聚酯滴浸树脂罐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占地规格为中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类别为Ⅰ类,因此,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影响途径为大气沉降。影响因子主要是项目排放的废气(总VOCs(含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影响源主要是生产车间和仓储场所。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因子为总VOCs(含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本项目总体上污染物排放量不大,因此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不会产生明确不利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储存区地面做了水泥硬化处理,各类污染物不会以地表漫流和垂直入渗方式进入土壤环境。根据其土壤检测报告,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看法: 1 您是否知道东莞新联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2 您对本项目建设持什么态度 3 对项目选址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4 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6 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文化的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意见,最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9年6月19日~7月4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建年产风筒、风梳、斧头梳、发钳共830万个项目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新联路28号 联系人:冼良敏 联系电话:0769-87910170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惠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南侧东海湾中心1号1202 电话:0595-22562254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