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猎德涌西侧(临江大道~猎德路)道路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3)项目位置: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桥附近,猎德涌西侧,南起临江大道,北止猎德路 (4)路线走向:项目线路呈南北向,位于猎德桥附近,猎德涌西侧,南起临江大道,北止猎德路 (6)项目内容:道路全长501.678米,含绿化、给排水、照明、电缆沟、电信管廊、交通等工程; 2、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 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在沥青路面施工时产生的沥青烟,以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对道路沿线和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空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噪声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具有无规则、强度大的特点。自卸卡车昼间行驶会造成运输路线两侧10m范围内噪声超标,夜间行驶会造成运输路线两侧100m范围内噪声超标。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工程固体废物。 市政道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期间路面填挖土石方、取土(石)及临时占地将使沿线的人工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②工程取土、填土、临时堆土等裸露表面被雨水冲刷后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城市生态景观的影响。 本项目现有建筑的拆除过程可能出现的影响包括:拆除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噪声、扬尘以及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等。现有建筑拆除过程虽短暂,但由于拆除路段附近有其它居民点等敏感点,如果拆除过程管理不善,将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运营期: 交通道路运行时自身并不产生污水,但由于路面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多扩散于大气或降落于道路周围路面上,随着降雨的冲刷带到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中,可能对周围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2、CO,其区域浓度将随着车流量的增大而增加。 由预测结果可知,若不考虑噪声防治措施及遮挡物等的衰减作用,300m预测范围内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超标,其噪声对比环境现状最大增值昼间达到20dB,夜间达到22dB。 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由清扫路面产生。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内的植被主要是果蔬田、林地,这些林地主要是人工相思林,其次是藜蕨林,林地组成非常简单,林分质量较差,容易受外界病虫害干扰,功能不够完善。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施工期: 根据其它公路施工实际经验表明,只要本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并采取相应水污染防治措施,则本项目建设施工废水对道路沿线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车辆运输尾气产生量较小,只要加强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沥青摊铺采用全幅一次摊铺成型,摊铺工序具有流动性和短暂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时间也比较短暂;适时对路面洒水,对减少空气的TSP含量非常有效,不会对周围空气敏感点产生较大的不良污染。 尽量使用噪声小的施工设备,且平时要注意机械的维护与管理、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夜间运输。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附近时禁鸣喇叭并降低车速,以减少施工期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落实有关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将会很小,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能够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同时,本项目建设后,将加强绿化工作,项目沿线的水土流失将会得到控制,沿线生态环境可得到较好的保护和改善。弃土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但在外运过程会给居民出行造成暂时的不便。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对余泥、渣土的运输应遵照有关管理规定,雇请专业的余泥运输公司进行封闭式运输,减少建筑固废在场址堆放时间,防止扬尘的形成。认真落实上述措施之后,建筑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 由于雨水中水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且排放较分散,加上只在降雨日才产生影响,而且道路沿线无水环境特别敏感点(水厂吸水口等)。因此,类比其它道路地面雨水及本项目目前地面雨水的水环境影响情况,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其地面雨水将不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在沿线各敏感点NO2、CO最大浓度均可符合二级标准的要求,经绿化带防护后,机动车尾气不会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只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采取适当的噪声防治措施,降低运营期间交通噪声对沿线声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程度,则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能达标,不会因本项目的运营产生明显下降。 路面固体废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是城市道路新建工程,是完善广州市城市道路网络建设,满足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其建设可方便附近居民出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从总体上而言,是符合广大公众的基本利益的。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存在一定的污染因素,主要为施工噪声、扬尘以及营运期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会对道路两侧的居民带来一定的影响。市政道路建设在满足城市规划发展需求的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把道路对两侧居民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本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污染经本报告提出的各种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可降低对道路两侧居民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并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5、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专家和个人对拟建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采取传真和电话方式告知建设方和环评方,并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意见反映截至2010年12月23日。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1184582。1 (2)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510110) 联系人:车小姐 电话/传真:020-83878216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周边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