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9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码头位于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规划的北部岸线的液体化工及油品泊位岸线区段,其西侧为5~8号液体化工泊位,东侧为10~11号通用泊位。码头长度298m,承台宽度为26m。9号泊位建设规模为50000DWT泊位,最多同时停靠二艘5000吨级船舶,码头最大靠泊船型为50000吨级油轮。主要货种为醋酸、苯酚、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乙二醇、苯、丙酮、基础油、环氧丙烷、丙烯腈、硫磺、柴油及原油等。码头货物全部为管道运输。码头作业天数为340天,建设工期约为11个月。总投资12866.23万元。 2、建设单位:天津临港津能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长 电话:022-65367062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管祥 电话:022-59812345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提出意见。 7、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