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 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委虎尾坪黄坑 项目概况: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委虎尾坪黄坑,占地面积为458.42亩,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该农场已开始运营多年,猪场的常年存栏量约10000头,年产商品肉猪17840头。本项目是一个自繁自养的现代化畜牧企业,在健康、技术、设备、管理上配备完善的现代猪场。项目选址地区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产地要求,环境较独立,在此处发展生态农业既能充分利用当地的土地资源,又不影响周围的农业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周边居住区的居民、当地环保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来自社会各阶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4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 联系地址: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委虎尾坪黄坑 联系人:李星 联系电话:0750-8994733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真:020-83377209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