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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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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鱼 发表于 2012-3-1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
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委虎尾坪黄坑
项目概况: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委虎尾坪黄坑,占地面积为458.42亩,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该农场已开始运营多年,猪场的常年存栏量约10000头,年产商品肉猪17840头。本项目是一个自繁自养的现代化畜牧企业,在健康、技术、设备、管理上配备完善的现代猪场。项目选址地区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产地要求,环境较独立,在此处发展生态农业既能充分利用当地的土地资源,又不影响周围的农业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周边居住区的居民、当地环保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来自社会各阶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4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鹤城镇建新养殖场
联系地址: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委虎尾坪黄坑
联系人:李星
  联系电话:0750-8994733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真:020-83377209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liangxx972 发表于 2012-5-1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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