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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涛景综合服务市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广州市涛景综合服务市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广州市涛景综合服务市场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38号。现根据广州市规划局穗规函[2013]15号文,建设单位广州市涛景企业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海珠区38号,建设广州市涛景综合市场。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四幢综合服务市场(局部4层、另设地下四层),总用地面积:49414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29163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0168平方米,绿地面积1008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密度29%,绿地率30.8%,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518个,非机动车位1518个。 西北角的综合服务市场最高为7层,西南角的综合服务市场最高为15层,东南角与东北角的综合服务市场最高为20层。 四栋综合服务市场一至四层为综合市场,经营范围:五金、电动工具、电器、装修五金配饰、灯饰、布艺、高级的装修材料(卫浴、水件)。四层以上为商业办公楼。地下四层至地下一层均为停车场。四栋商业楼设4台备用发电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污染来源包括商业活动及商业办公人员产生的洗手、生活污水;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地下室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噪声、机动车噪声及商场经营性噪声;商业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废机油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本项目以达标排放为基准,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 ①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厌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交由沥滘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出水排入珠江后航道; ②4台备用发电机仅在市政停电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其燃油尾气经过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楼顶高出天面2米排放;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尾气通过风机引至地面排放; ③对备用发电机、风机、水泵等辅助设备噪声采取相应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处理;对机动车噪声采取减速、禁鸣等防治措施;对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管理,控制经营时间等措施;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布局合理,建设规模适宜,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区域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均较小。建设单位在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的同时,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尤其是废水和废气防治措施,并要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基于上述前提情况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环评单位。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环评单位联系方法:020-83510572,联系人:张先生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项目用地周围800米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八、公众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及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等补充资料,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本次公告截止日期为2013年08月26日。 环评单位: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