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龙雪山景区护林防火及白沙束河片区抗旱应急工程(玉龙雪山及周边林区防火灭火用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取水坝位于丽江市玉龙雪山东麓白水河,距丽江城区33.0km,距白水河三级拦河坝约400m。管道工程从取水口经甘海子东部山脉南伸,穿“裸美乐”大峡谷延伸至丽江盆地,出水口位于黑龙潭锁翠桥前围堰内。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
(1)取水坝:白水河建第四级拦河坝,黑水河通过管道自流引水入白水河第四级拦河坝库区,在白水河第四级拦河坝库区取水,项目设计年调水量为1600万m3。拦河坝为混凝土坝,坝轴线长度81米,坝高17.55米;非溢流坝段长51米,溢流坝段长30米。
(2)管道工程:扬水管道管径均为0.8m,设计提水流量0.8m3/s,自泵站0#镇墩到干海子出水建筑物出口管道总长1440m;输水管道全长26.706Km,设计流量0.8m3/s,沿输水管线线根据地形条件分为重力有压输水和重力急流无压输水两种方式输水,沿线设置5个减压调节池。
(3)泵站工程:泵站厂房由主厂房及副厂房两部分组成。主厂房长24.4m,宽10m,装设4台卧式多级离心泵;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的上游侧,单层布置,分别布置中控室及高压开关室。
项目总投资:18405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四、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土石方开挖、交通运输、松散土料等被风吹起的扬尘(TSP、PM10),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排放的机械废气(CO、HC、NOX);运行期厂区厨房排放的少量油烟、水泵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少量机械废气等对环境大气造成的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行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水泵漏油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等对黑白水河可能产生的水环境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定噪声和流动噪声);运行期水泵工作噪声(3台工作,1台备用)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挖方与填方平衡,建设过程中无弃土产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7.2t);运行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2 kg/d)、非正常工况下,抽水泵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约8kg/a)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占地对占地范围内植被的破坏;项目基础施工开挖和填埋造成局部土层疏松、裸露,易产生水土流失;施工活动惊扰周围野生动物;拦河坝修建后会对黑白水河流域的泥沙和水文情势产生的影响;闸坝阻隔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通过及时洒水降尘、采取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垃圾、保持运输建筑材料及垃圾的车辆车身整洁、管槽开挖时设置临时挡板、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及临时表土采用帷幕覆盖、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具等措施来减轻其产生量等预防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区禁止设置排污口,施工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运行期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使用旱厕,产生的粪便由甲子村村民作为农家肥使用。
(3)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在22:00至次日6:00之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进出车辆限速、禁鸣;运行期水泵安置于有明显隔声效果的泵房内。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平衡,无弃渣产生,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先统一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的由建设单位清运处理;运行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装袋后清理至环卫部门指定丢弃点;水泵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用专门的收集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施工附属设备、建筑材料堆放场、表土临时堆场尽量选择荒地和未利用地;禁止任意砍伐项目区周边植被、禁止猎杀周边野生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减小施工活动队周边动植物的影响范围;优化取水方案,枯水期采取减小取水量来保证下游生态用水和电站用水的需求;强化渔业管理,禁止电鱼、炸鱼、毒鱼;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植树种草等生态恢复措施来减小甚至消除裸露地表面积,使生态环境恢复如初。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在本网页下载查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支持程度;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环境问题及解决题的建议;对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九、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联系电话:1350888856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邮 编:650000
十、公示期限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建设方或者评价方联系。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