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中和镇笔架山原锑矿及保和铜矿采选区尾砂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宁远县中和镇笔架山原锑矿及保和铜矿采选区尾砂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宁远县中和镇笔架山原锑矿及保和铜矿采选区尾砂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对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中和镇原保和铜矿采选区范围内的28.72万m3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尾砂进行综合治理,需建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简称Ⅱ类场)1座,设计总库容35.00万m3;对原含重金属尾砂堆弃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面积27452.40m2。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远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联系人:唐华 联系电话:18787636938 电子邮箱: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人民政府发改委办公室 邮编:4256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沿江路312号 邮编:4750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勘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环保主管单位审查批复。 2、主要工作内容 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