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环评无关的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本来已经很综合了,也很全面了,但是有些专家还提出一些与环评无关的意见,纯属多余。比如有些安全评价的内容,环评报告一般只涉及到环境风险的安全问题,其它安全问题只简单叙述之,但有些专家却大放厥词。
2、超出目前环评技术水平的意见。有些问题属现有科学技术还无法解决的,但有些专家提出来要补充、强化、核实,就很难为环评单位了。另外,有些项目源强的计算,目前也没有办法估算,有些专家提出来要估算,其实是纵容环评单位胡编乱造,弄虚作假。
3、明显错误的意见。环评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导则、规范更新速度较快。如环评报告已按最新的规则来撰写,而评审专家还是按老规则说这里不对那里有问题,这就不让环评单位信服了。比如,去年12月某次评审会上,环评报告书中大气现状监测时间是7天,按新导则是对的,但有一位专家说不对,应该是5天,显然,这位专家还不知道大气新导则颁布实施了近半年了。
4、“挤出来”的意见。有些评审专家在评审之前没有认真做好功课,对报告书的内容不熟悉,但为了显示专家的水平,还是要说几点,这些意见只能是临时“挤出来”。于是就出现了下面这种情况,专家提出的意见,其实报告书中已写得很清楚,只是专家没有看到而已,或者只能提出一些哪个地方有个错别字等不痛不痒的小问题。
我作为环评评审专家时,上述问题一般不会提。
上述4种情况仅是我作为环评单位和评审专家碰到的。环评单位可能还会遇到其它讨厌的意见,也欢迎其它同行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