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项目所在地属沥滘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即CODcr≤500mg/L、BOD5≤300mg/L、动植物油≤100mg/L、SS≤400 mg/L,由市政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受纳水体珠江后航道造成明显影响。 2、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厨房的油烟废气和燃烧废气。经抽油烟罩收集,经设置在厨房内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设置在厨房内的低噪型离心风机抽排至专用内置烟道须有隔热和防震处理,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排放口向东面,江海大道方向,排放高度约为40米。净化装置处理率大于85%,净化处理后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排放油烟浓度≤2.0mg/m3,净化设施去除率≥85%),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居民产生明显的影响。 3、 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冷却塔和水泵。本项目的噪声源是厨房的风机、人为噪声和厨房炉灶的噪声,建设单位按本报告中的治理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严格治理,确实做好减震、消声、隔声措施,注意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边界噪声相应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即2类昼间≤60dB(A)、夜间,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是餐饮垃圾、员工办公垃圾及废油脂。 4、 员工办公垃圾集中放置加盖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且定期对堆放点进行消毒。餐饮垃圾及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HY05)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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